南航大民航(飞行)公司文件
公司党政字(2006)12号 签发:胡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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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公司经费管理规定
为有效规范公司经费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建设发展,方便教职工报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公司经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财务由经理主管。各分管院领导在每年年终前把所分管口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经理,经理统筹规划提出公司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包括:各项目费用、公司和各系的行政活动费用计划等,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分类划拨,确保专款专用。
二、公司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只对各方面经费使用作出总额控制,各分管院领导应对分管范围内计划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确保经费使用效率,可以在本规定框架下制定部门或项目经费使用具体规定。
三、每学期结束前,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公布本学期经费使用明细,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公司经费计划执行情况。
四、公司经费报销采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经理盖章,会计开票的办法。各分管领导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只审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报销事项。
2.零星报销一次不超过2000元,出差报销一次不超过3000元,设备采购一件不超过5000元,超出上述金额的经费支出由经理审批,超出5万元的经费支出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培训课时费和提成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实验室建设中大件物资采购按学校专项采购规定执行。
3.年报销总费用不得超过年预算方案中分配的计划,超出预算计划的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五、公司设兼职会计一名,具体负责记帐、开票、分类统计费用;每月打印对帐单核对后报经理审核;协助经理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六、公司会计向经理负责,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开票:
1.无分管院领导签字。
2.院领导对非分管范围内的报销签字。
3.报销费用已超出年预算计划总额。
七、公司党委书记的报销由经理审批;经理报销由党委书记审批;各副职院领导的报销由经理审批,经理出差在外时,可委托党委书记审批。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